黛玉来到凤姐院子里的时候,凤姐正有些惊疑不定的坐在正房里,回想着昨夜在梦里所听到的那些律法。
“不会吧,只是放点利子钱,竟然也会触犯国法?朝廷若是连这点小事都管的话,能忙得过来吗?”
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她前前后后差不多做了近三十次的怪梦,也被梦里的教书先生塞了一脑袋的大夏律律条。
遗憾的是,成功通关的次数仍然相当少,到现在为止,凤姐只兑换了七个玻璃珠,全都悄悄的让人送到熟悉的当铺换成了银钱。
后面几次的玻璃珠,凤姐全都选择了死当,比起之前的活当又能多拿十两银子,因此算下来,她已经足足赚了近两百两银子。
这赚钱的速度已经让凤姐相当满意了。
若是能把成功通关的几率再提高一点,说不得所赚到的银两还能再翻个倍。
正如她之前所想的那样,能够进入这样的怪梦,还真是一个难得的机缘呢。
摸清楚了副本的规则之后,胆大心细的凤姐在这个小型的副本世界里,可以算得上是如鱼得水,再也不至于像王夫人那样,动不动就会受到教书先生的恐吓和惩罚。
黛玉设置这个副本,最初的想法也并非是威慑,而是教育。
因此只要遵守副本规则,上课认真听讲,从头到尾都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好学生,教书先生也会自始至终像个称职负责的老师那样讲解律法知识,不会随便露出厉鬼的獠牙。
所以这段时间,凤姐已经完全把这个副本当成了自己敛财的捷径,至于每节课所学的内容,虽然也会想方设法的拼命记忆、试图理解,但她内心深处还真没怎么重视过这些知识。
然而,昨天梦里所讲述的内容,却让凤姐跟自己一直在做的事情联系到了一起,顿时被吓得不轻。
本来嘛,放利子钱这种事,外面到处有的是人在做,区别只是本钱多少、利息高低罢了。
所以凤姐一直赚钱赚的心安理得,就算知道手下人有时候为了压榨出借贷者本钱和利息,会使用一些比较过分的手段,也觉得是那些借钱的人咎由自取。
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她凤姐又不是专门拿钱出来做慈善的,若不能赚钱,那还做个毛线。
可是据梦里教书先生所说,这样做居然是犯法的?相应的惩罚也让凤姐看了觉得心惊胆战。
醒来之后,凤姐这心里就一直不怎么踏实。
一会儿觉得梦里教书先生所说不过是无稽之谈,说是大夏律,谁知道是什么妖魔鬼怪弄出来的东西?
一会儿又觉得,自己的梦既然如此神异,梦里所兑换到的东西也能够出现在现实中,那说不定教书先生所教的大夏律,也真的有据可查。
正纠结间,恰好听说黛玉来访。
凤姐顿时眼睛一亮,知道黛玉家学渊博,之前完全是被林海当成男孩子来抚养的,因此对于大夏律说不定也有些了解。
何不趁着这个机会,问清楚黛玉,大夏律中到底有没有自己在梦中所听过的那些律条?
凤姐忙不迭的请黛玉坐下,又唤平儿倒些好茶来,这才笑吟吟的问起她的来意。
黛玉自然不会一开口就把要办的事和盘托出,如此只会显得生硬突兀,这好像显得自己无事不登三宝殿似的,于是抿嘴笑道:“自然是来瞧瞧你最近有没有好生读书?怎么说也算是你的半个老师,今儿正好有空,索性就代表二姐姐她们,来查查你有没有偷懒。”
凤姐装作大吃一惊,赶紧拿帕子捂住了嘴巴,表情惊恐的道:“糟糕,莫不是昨儿偷懒被你发现了?林妹妹,我可警告你,替我保守这个秘密,还能好好的喝茶聊天。不然的话,我可就得想法子灭口了。”
“好你个凤辣子,莫非是想欺师灭祖不成?我不管,还不快将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都给我从头到尾的背上一遍。若要错了半个字,仔细你的皮。”
凤姐顿时叫苦连天:“我又不像你们姐妹,个个都有状元之才。不过只是勉强认得几个字,想要能够看懂账本罢了。你若是再为难我,小心我……挠你的痒痒。”
一边说着,一边已经忍不住开始上手,黛玉忙不迭的躲闪。
平儿端着茶盘进来,见状忍不住笑道:“两位姑奶奶,你们可顾着点形象吧。若让外面回事的婆子听见,又要说年轻人不稳重,担不了大事了。”
凤姐柳眉微挑,道:“哪个婆子敢说这样的闲话,皮不揭了她们的去。”
话虽如此,但也没再继续玩闹,重又分宾主坐下,劝黛玉品尝自己新得的好茶。
又闲话几句之后,凤姐这才不失时机的询问黛玉,对于当朝的大夏律是否了解。
黛玉刚来贾府不久,就让婆子从市集上给自己买来了全套的《大夏律》,闲来无聊时也从头到尾翻阅过一遍。
以她过目不忘的本领,自然早就将所有的内容烂熟于胸,于是点头表示自己的对大夏律算是略有所知。
凤姐这才假装不在意的道:“我前几日恍惚间听人提起,说是民间常见的放利子钱的行径,竟是为朝廷律法所不容的。却不知是真是假?若真是被律法所禁止的话,那为何外面还有那么多人光明正大的放贷,也不见朝廷有人去捉拿他们?”
黛玉心中一动,知道凤姐应该是在副本中学到了户律中有关违禁取利的相关内容。
这是拿不准副本中教书先生所教的,是否跟现实生活中通行的律法一致,所以找自己求证来了?
能主动问起这一条,说明凤姐毕竟还是把副本世界中所学到的东西听了进去,黛玉也可以趁热打铁,把这当中的利害关系给她分说清楚,能让凤姐尽早收手,那就再好不过了。
于是黛玉点了点头,道:“律法中的确有一条关于违禁取利的,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