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以来,官员审案时,原告、被告以及证人和有牵连的人等,都一律跪着听审。
而且跪也是有讲究的,原告跪在左边,被告跪在右边。
到堂后先是一律低头伏跪,主审官未开口,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律不准先说话,而且不能随便抬头看主审官。
当然,伏跪听审是对普通百姓说的,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地位赫的官亲,花甲之年的老人,可以坐着听审。
赵德善就属于这种,但他年事已高,肯定不会亲自来公堂,而是委派赵府管家出面。
为了不使有特殊身份的人抛头露面地打官司,在秦以前就规定当事人特别是他们的女眷不必亲自到堂,可以找别人代理诉讼,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毕竟在古代,成为被告,出堂受审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
但朱由崧是重生之人,死过一次的人,对这些并不在乎,出堂辩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到了宋代,律法得到充分完善,有了诉讼代理的条文。
比如像那些年老体衰、身有残疾、行动困难或退职在家和任现职的官员不便出现在大堂上的,原被告都可以指定由其下属,或者亲属,朋友代理出庭。
除此之外,那些没有功名但有一定知名度的文人也不必下跪,只需拱手行礼即可。
那些考取了秀才、举人的诉讼者,在没有被革去功名前也不必下跪听审。
这也是百姓为什么要寒窗苦读的原因,因为只有考取功名,才能够享受这些特权。
像德昌郡王这种皇亲,更加不用说了,除了赐座还有专人给他奉茶,像客人一样受到礼遇。
当然,后世有律师这个职业,一般的民事纠纷通常原告跟被告都不会出现在庭上,而是由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论战。
典使严来洋见朱由崧到场,马上给他搬来铺好绒毛的太师椅,朱由崧定眼一看,居然是陈奇瑜主位上的官椅。
“搞什么鬼,赶紧搬回去,让人看见还以为是本王来断案!”朱由崧捂着额头,一脸黑线。
如果他把陈奇瑜太师椅坐了,那县令陈奇瑜就只能站着升堂,那成何体统。
虽说他是皇亲,有资格坐着听审,但这跟他一贯以来的亲民作风不符,因此他决定站着听审。
严来洋马屁拍到马腿上,不禁有些冷汗淋漓,只好将太师椅搬回主座。
古代发案之后,经过现场勘察、收集证据和必要的调查询问之后,就可以开堂审理了,这就是常说的“过堂”。
在一般情况下,审案都在州府县衙的大堂进行,主审官端坐在大堂正中,旁有书吏执笔记录,堂下站着公差衙役随时听候吩咐。
堂上皂隶,手持笞杖扫视全堂,大堂门外挂起半红半黑的水火棍,官老爷手中的惊堂木声震九霄,衙役们齐喊威武使人胆战心惊。
对于犯了事的普通百姓们来说,常常是口未开, 先自怯,如同进了屠宰场的牛羊,一些胆小的人在主审官惊堂木一拍,衙役齐喊威武之后,当场吓尿。
秦汉以来,各朝代的过堂程序基本相同。
一般是先讯问原告有何冤情,接着再问被告,最后原告的证人提供证词,或者提供物证。
通常这个时候,主审官是不会说话的,他会让原被告各自把话说完,明代甚至还允许原被告当堂辩论。
当然,辩论就是辩论,君子动口不动手,若是在公堂上恼羞成怒,动起手来,那衙役手里的杀威棒就派上用场了。
除此之外,辱骂主审官也是大罪,碰上脾气不好的主审官,一顿板子是少不了的。
对于那些明明有罪但拒不供认或恶意诽谤他人,蔑视公堂的冥顽之徒,不好意思,少不了要大刑伺候。
主审官案前有一盒签筒,每一支竹签上都写着相应的刑罚,主审官扔出什么签,衙役就依照令签上的刑罚用刑,在古代,动刑拷问可是合法的。
关于审案详细程序,都有一整套流程,大明明会典中说得比较详细。
其间问一干人证,先审原告词因明白,然后放起原告,拘唤被告问,如被告不服,则审干证人。
如干证人供与原告同词,却问被告。如各执一词,则唤原被告干证人一同对问,观看颜色,察听情词。
其词语抗厉颜色不动者,事即必真,若转换支吾,则必理亏。略见真伪,然后用笞决勘。
如不服,用杖决勘,仔细磨问,求其真情。
这里的,用杖决勘,仔细磨问八个字门道很深,虽然古代对各级衙门办案时间有所限制,但碰上昏庸官员屈打成招,或者顽劣刁民死不认罪,有些案子就得拖是几月,甚至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