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禁是大明建国初期朝廷对大明沿海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
明代初期东南沿海太平张士诚等反明势力盘踞沿海岛屿明初政权构威胁,沿海倭寇猖獗沿海各进行骚扰使沿海区安宁,加上南海及东南亚海域海盗,流寇等海域海盗势力控制岛屿海上交通,不断袭扰大明沿海及其内陆。
要知道大明建国初期蒙古部族依旧势大,对大明虎视眈眈,大明重心都在和蒙古部族的对抗上,无力顾及海防,为了保证沿海地区的安危不得不实行禁海政策闭关自守,以海洋屏蔽隔绝沿海与海外交往与联系。
这其中,主要以防倭寇为主。
元末明初,RB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大明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恢复自元朝开始的海禁政策。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明朝商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明朝进行贸易(进贡除外)。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愈发严峻,海禁政策愈加严格,直至全面海禁。朝廷不再有一条船下水,就连官办造船厂也都全面废弃,只留下了一些制造内河船只的船厂存在。
海禁有利有弊,全面海禁,也让明朝的商贸收到了极大的影响和打击。
明朝对外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大明朝廷经营的朝贡贸易,一种是由民间私人经营的私人海外贸易。
朝贡贸易是指海外国家派遣使团到中国朝见王朝皇帝,进贡方物,大明朝廷则予以官方接待,并根据怀柔荒远,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进贡国以赏赐。
赏赐物品的总价值大于进贡物品总价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进贡与赏赐之间有着物品交换关系,体现着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体现着国家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服务于政治关系。
大明朝廷为了彰显大国威仪,多能积极经营朝贡贸易,确立有明确的政策,制定有完善的制度,设立有具体的经管部门。由政府一手经管操办,是朝贡贸易最为显着的特点,带有明显的政治属性,不是正常的外贸形态。
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属于民间私营工商业经营,由于中国历代很早就确立了抑商的基本国策,所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长时期地受到历朝历代的抑制阻碍、严格管理甚至禁止禁绝,到了明朝禁海更是将民间商贸彻底打压到了谷底。除了朝廷以及一些有权有势的世家大族或明或暗的海贸之外,再没有了民间商贸的存活之地。
明朝的海禁也是沿袭了元朝。
从元朝开始,RB的民间走私行为发展成地方割据势力支持的海盗,中国的史书也开始出现倭寇的记载。也许是仰仗着战胜忽必烈军队的战绩,RB商人甚至驾驶武装船只来到中国,要求元朝政府开放贸易。
元朝政府吸取了战败的教训,不愿再与RB人开战,便采取了海禁措施。传统中国朝贡贸易和私人海外贸易的上述特点,在明王朝统治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
明初,沿袭唐、宋、元朝制度,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以致“库藏为虚“,给明王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朱元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大明王朝。
加之江浙一带的百姓,甚至当时居住在泉州一带的外国商团曾经协助过张士诚、方国珍等人与之争夺天下,使他对海上贸易产生了恐惧。对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确立了严厉禁止的政策。
明朝建立不久之后却发生了所谓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这件大案的节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
这一时期,RB进入战国时期,许多RB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从元代以来,倭寇为患早已见诸记载,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元之盛时,外夷外贡者,至千余国,可谓穷极天地,罔不宾服,惟有RB,倔强不臣。阿拉罕以师十万从征,得还者仅三人。“
至明初,RB国仍是不服王化,冥顽如初,明朝派使臣赵秩往谕其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RB天皇竟然对赵秩戏言相向,并且杀害了他。
曾经进兵收复HN的大将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于是,朱元璋对RB国下了通牒:“RB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
同时,为了防备沿海奸民与倭寇勾结,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大明朝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大明朝廷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FJ泉州、ZJ明州、GD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大明百姓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由于永乐皇帝靠武力夺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于是,永乐皇帝组织了一支强大的航海队伍,由三宝太监郑和率领,浩浩荡荡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国宣示大明帝国的威严,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为了防止沿海百姓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
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大明朝廷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朝廷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ZJ、FJ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
他们除了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
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
此外,滨海地区的百姓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
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
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RB“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议,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
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成为众多走私集团的公认首领,“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拥众数十万,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甚至“南面称孤“。
明王朝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进行军事打击,走私集团则团结起来并连结利用RB倭寇进行对抗,从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间旷日持久的所谓“倭寇之乱“。
倭寇之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严厉禁止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后性,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广大人民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利益,给明朝社会经济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
大明实施的海禁政策,大大的限制了沿海民众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渔网质料很差,需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加上食物储存技术不佳,即使不禁出海也鲜有人“出海“捕渔。定位、星象、渔讯、气象、风象这些在早期皆是大问题,航至台湾都算生死攸关的事,并不是普通渔民就可以处理的事务,稍大吨位的帆船也不是个人能负担得了的,所以当时多是利用涨退潮以石沪、中国渔网或鸬鹚、舢舨等从事沿岸捞捕。
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渔船不可能大到有双桅船编制)。
明代沿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严格来说是从没禁近海船只,仅规范远洋船只,却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因贪图东洋银货外流,及违禁品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
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本地渔业及国内的沿海贸易。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蓝玉案)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1393~1398),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船可逃至海外,就更别说明成祖之后的七下南洋。
大明实行海禁也是大明建国初期国朝局势不稳,内外依旧有强敌环伺下做出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只是由于历朝历代的通病,文人治国,只知道墨守成规,很少知道变通。凡是都拿老祖宗的规矩说事儿,事事都提祖制,以此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借口或是借此打压皇帝等行为,导致一些已经过时的法律政策得不到改正和废除,从而将一项原本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逐渐演变成了一项于国家民生愈发不利的一面。
中国地大物博,各种产品深受世界其他国家的喜爱,甚至有些地方都到了狂热的地步,大明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这些都能够为大明创造大量的财富,如此良性循环之下,大明国力将会日渐强盛,还至于出现后期的连军饷俸禄都发不出来的困顿局面。
虽说大明周边一些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大明的国内需求,只能以黄金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会导致黄金白银大量流入明朝,从而冲击大明国内的货币政策,引发一些货币乱象,但是只要有完善的货币政策,这种冲击对大明而言几乎不存在。
甚至,由于大量金银的流入,还能有利的促进大明国内商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也为大明商人积极参逐渐开始建立起来的东亚及太平洋贸易圈,提供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
如今,沿海倭患已除。
大明军队改革之后军备完善,军容整齐,战斗力强大,不说世界无敌,于大明周边而言,也算是无敌于天下了。
正规的海军也在建造之中。
大明国内局势稳定,商贸活泛,各项法律逐步完善健全。
在如此情况下,解禁海禁正是时候,大明走出国门才不至于被即将开始的大航海时代给抛在身后,最终摆脱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被动局面。
王英不知道这个时候朝廷解除海禁的目的和原因是什么,对他来说,解除了海禁,等于开放了大明,永乐年间震慑天下,扬我国威于四方的局面将会再次出现。这对于一个祖辈都从事大航海视野的家族来说是莫大的荣耀。
王英是幸运的,他赶上了一个好时代,一个好皇帝。不然,等到原本的历史上大明重开海禁,还要再等几十年,力度也要小得多,永乐时期的七下西洋终是不可再现。
如今的大明,未来必将远航天下。
(本章完)